江夏經濟開發區,各街道辦事處,相關企業:
為鼓勵引導我區工業企業加大投資和技改強度,加快工業經濟結構調整,促進產業優化升級,有效發揮財政資金對工業投資和企業技術改造的引導和激勵作用,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促進企業技術改造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武政規[2021]14號文、江夏區《關于促進科技創新和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江夏區工業投資與技術改造項目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結合我區實際,現啟動江夏區2024年工業投資與技術改造專項補助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對象
項目申報單位應是江夏區范圍內依法登記注冊、財務制度健全、投資管理規范、合法經營、納統納稅的工業企業(含合法租賃企業)或相關單位。
二、申報條件
1、項目應符合國家及省、市產業政策,有利于擴大就業、增加財政收入和促進江夏工業經濟發展,項目立項、供地、建設程序合法合規。
2、建設期應在三年內,生產性設備投資應達到200萬元以上,申報當年項目主體完工。此后每年新增設備投資達到200萬元以上的,當年可繼續申報,也可延緩申報,延緩申報周期最長不超過3年。
3、項目申報每年組織一次,申報單位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同級資金一次。申報技改補助資金的生產性設備不得為區內企業之間轉售轉贈的設備,且申報補助后3年內不得變賣轉售。
4、項目申報單位當年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件被司法部門立案查處的、安全生產發生亡人事故的、企業法人被列入失信名單或綜合治理發生問題被懲處的,取消當年申報資格(被政府職能部門執行一般行政處罰的企業不列入不支持對象)。
三、紙質申報材料
1、項目補助資金申請書;
2、申報企業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項目核準、批復文件或者備案通知書復印件;
4、項目供地、建設規劃及環評等有關文件復印件(符合區域整體規劃和功能定位、屬于主導產業的投資項目,區域性統一評價成果可應用于單個投資項目;500萬以下申報項目有實際投資租賃廠房的企業,生態環境部門證明申報當年企業沒有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的,可予以支持);
5、項目實施情況報告(附設備安裝照片);
6、生產性設備購置票據復印件;
7、項目所在街道(開發區)辦事處提供統計入庫證明;
8、項目實施真實性承諾書。
四、補助標準
1、項目申報單位生產性設備投資200萬元—500萬元(不含)的,按照設備投資的6%進行補助。
2、項目申報單位生產性設備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按照設備投資的8%進行補助,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3、已獲得市級同類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區級工業投資與技術改造專項補助資金政策不再重復支持,企業所獲得的各項獎勵類專項資金不在查重范圍內。
五、有關要求
1、網上申報。通知在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政府網及“親清江夏”平臺公開。請相關企業對照申報條件,在“親清江夏”平臺進行網上申報,申報單位同步通過平臺上報申報材料(原件)電子版(PDF)。經濟開發區、各街道辦事處要及時宣傳和組織推薦轄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參與申報。
2、申報項目的投資起止時間:三年內未申報的企業,從今年申報提交項目資料截止時間向前追溯三年的實際投資納入審計范圍;三年內申報過的企業,自上次提交申報資料截止時間后的實際投資納入審計范圍。
3、網上申報時間為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27日,紙質資料2份(膠裝)于8月27日前報送區經科局工業經濟發展科(區政府辦公大樓D區260辦公室)。
附件:
1、《江夏區工業投資與技術改造項目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pdf
2、《工業投資與技術改造專項補助資金申報推薦(審核)表》.pdf
3、《工業投資與技術改造項目基本信息表》.pdf
5、《真實性承諾書》.pdf
4、《項目申報匯總表》.pdf
江夏區經濟信息化和科技創新局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江夏區工業投資與技術改造項目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為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的決策部署,縱深推進省委、省政府區域發展布局和突破發展縣域經濟,努力打造“五個中心”建設現代化大武漢,深入實施我區“五區戰略”,堅持“產業興區”,把技改作為提升制造業產業能級,推動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依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支持新一輪企業技術改造若干政策的通知》(鄂政辦發[2020]61 號)、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促進企業技術改造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武政規[2021]14號)和《中共江夏區委 江夏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科技創新和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江夏區工業投資與技術改造項目專項補助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支持鼓勵區內工業企業進行工業投資和技術改造項目的專項補助資金。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是指企業利用各種資金,采用先進、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等對現有設施、生產工藝條件進行改造,以達到提高經濟效益、調整產品結構、提高產品質量、促進產品升級換代,降低能耗和“三廢”治理等目的的項目。
第三條 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規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第四條 專項資金由區科經局、區財政局共同管理。區科經局負責專項資金的項目管理,受理項目申報,組織項目審核,會同區財政局擬定項目資金安排計劃,配合開展績效評價。區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預算和財務管理,對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第二章 支持對象及條件
第五條 項目申報單位應是江夏區范圍內依法登記注冊、財務制度健全、投資管理規范、合法經營、納統納稅的工業企業(含合法租賃企業)或相關單位。
第六條 項目應符合國家及省、市產業政策,有利于擴大就業、增加財政收入和促進江夏工業經濟發展,項目立項、供地、建設程序合法合規。
第七條 建設期應在三年內,生產性設備投資應達到200萬元以上,申報當年項目主體完工。此后每年新增設備投資達到200 萬元以上的,當年可繼續申報,也可延緩申報,延緩申報周期最長不超過3年。
第八條 項目申報每年組織一次,申報單位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同級資金一次。申報技改補助資金的生產性設備不得為區內企業之間轉售轉贈的設備,且申報補助后3年內不得變賣轉售。
第九條 項目申報單位當年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件被司法部門立案查處的、安全生產發生亡人事故的、企業法人被列入失信名單或綜合治理發生問題被懲處的,取消當年申報資格(被政府職能部門執行一般行政處罰的企業不列入不支持對象)。
第三章 申報原則及要件
第十條 按照“程序優化、公開透明、有效監督、取信于企”的原則,區科經局按規定發布項目申報通知,項目單位根據相關要求進行專項資金申報。
第十一條 申請專項資金的企業需提供下列資料:
1、項目補助資金申請書;
2、申報企業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項目核準、批復文件或者備案通知書復印件;
4、項目供地、建設規劃及環評(符合區域整體規劃和功能定位、屬于主導產業的投資項目,區域性統一評價成果可應用于單個投資項目)等有關文件復印件;
5、項目實施情況報告(附設備安裝照片);
6、生產性設備購置票據復印件;
7、項目所在街道(開發區)辦事處提供統計入庫證明;
8、項目實施真實性承諾書。
第四章 補助標準
第十二條 項目申報單位生產性設備投資200萬元—500萬元(不含)的,按照設備投資的6%進行補助。
第十三條 項目申報單位生產性設備投資500萬元及以上的,按照設備投資的8%進行補助,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十四條 支持企業實施多個技改項目歸并后集中申報。已獲得市級同類財政專項資金支持或融資支持的項目,區級工業投資與技術改造專項補助資金不再重復支持(江夏區突破性支持先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項目除外),企業所獲得的各項獎勵類專項資金不在查重范圍內。
第五章 申報程序
第十五條 申報單位提交申報資料,所在街道(開發區)辦事處初審推薦;
第十六條 區科經局受理、審閱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
第十七條 區科經局會同區財政局、項目所在街道(產業園)開展項目現場形式審查;
第十八條 區科經局聘請有資質的第三方專業機構對項目資料進行獨立審核;
第十九條 區科經局對通過審核的項目擬定資金安排計劃,報局黨組核定,并進行網上公示(原則上不少于5個工作日);
第二十條 區科經局將公示無異議的項目及補助資金計劃報區政府分管領導簽批;
第二十一條 區科經局、財政局依規按程序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第六章 監督與管理
第二十二條 對符合申報條件并按申報程序完成申報全流程的項目,在項目實施單位收到專項補助資金后,按照《企業財務通則》第二十條規定作財務會計處理。
第二十三條 對弄虛作假騙取專項補助資金的,依法依規嚴肅進行查處,同時取消該企業其它專項補助資金申報資格。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區科經、財政和審計等部門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管理、監督和檢查,確保專項補助資金發揮最大效能。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區科經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促進企業技術改造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武政規[2021]14號)和《中共江夏區委 江夏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科技創新和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修訂,前款辦法即行廢止,自發布之日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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